首页 盐城租房 盐城交友 盐城求职 盐城地图 商家店铺 商家信息 盐城论坛 留言本站
盐城信息网-盐城商务,盐城人才
盐城
盐城信息网-盐城商务,盐城人才
盐城信息网-盐城商务,盐城人才 网站首页 房屋信息 求职招聘 二手市场 交友征婚 生活服务 车辆服务 商家信息 教育培训 资讯信息 商家店铺 盐城论坛 留言反馈 盐城信息网-盐城商务,盐城人才
 您当前的位置:盐城城市信息网 > 资讯中心 > 政策法律
劳动部: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员
发布时间:2007-12-1 23:39:28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评分:3

  【法规分类号】 l35401199014
  【标题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的复函
  【时效性】 有效
  【颁布单位】 劳动部办公厅
  【颁布日期】 1990/10/24
  【实施日期】 1990/10/24
  【内容分类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
  【文号】 劳办培字(1990)23号
  【题注】
  【正文】


江西省劳动厅:



  你厅9月14日赣劳培〔1990〕48号《关于小车司机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的请示》收悉,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

  交通部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(88)交劳字152号《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》规定:“对专业运输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从事长途客、货运输,超大件货物运输,特种货物运输,市内大型公共客运汽车和各类特种、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,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”。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范围,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进行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工作。鉴于“汽车指导驾驶员”是技术职务,不是技术称号,因此,凡不属上述规定范围的车辆驾驶岗位(包括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司机),不设置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,即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。


 


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公告列表 | 友情连接 | 人才招募 | 免责声明
Copyright © 2006-2007 800515.Com ,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网站备案编号:苏ICP备05015541号
有事您说话